PG电子平台)9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能动司法与数字治理会议在京召开。会上,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司法联动,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成都、苏州、长春三家互联网法庭共同开启“3+3”推动互联网司法高质量发展合作启动仪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切实推动网络空间的规范治理,与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人民法院要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结合点,通过专业化、高质量的司法裁判以及积极能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切实提高数字领域司法服务水平。提高增强数字技术应用效能,推动前沿科技和司法审判融合创新,加大互联网司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造就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互联网法治人才。
“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是数字化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指出,未来,推动互联网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数字治理体系,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数字思维相结合、法治治理和数字治理相结合,学会甄别判断,作出科学有效的司法应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进行互联网司法探索,应当明晰数字治理的两层含义。数字治理一方面是指数字技术赋能司法,这是数字技术作为司法辅助工具的工具属性;另一方面,数据、算法等问题也是司法治理的对象,这是数字技术作为法治对象的对象属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区分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和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数据要成为生产要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加工;二是必须有生产者能够接触;三是必须经过数据处理。“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尊重经济规律、注重技术规律、注重法治规律的基础上,重塑数据行为的概念,构建起一个能够推动发展并保障安全的数据法律体系。”时建中说。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与发展,属于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实践的发展产物。新征程上,互联网法院的能动司法必须在深刻理解能动司法源流、属性和发展逻辑基础上,以司法的服务性、回应性、延伸性,持续推进以流程再造、规则之治、源头治理等实践维度的司法改革创新走深走实,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则认为,能动司法反映了互联网司法在数字治理中的角色变化。“广州互联网法院从三个方面开展了探索,一是推进“定制调解+合作”共赢方案,向前端治理再进一步;二是确立“示范规则+推广”保护路径,向规则治理再进一步;三是构建“就地解纷+预防”融通模式,向协同治理再进一步。”田绘介绍说。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表示,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把加强专业化审判、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国际话语权作为未来发展的重心;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的裁判理念,平衡好发展与保护、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坚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积极输出裁判规则,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和准则,强化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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